(2018)桂1481民初947号原告莫荣再诉被告广西红日建设有限公司、崇左市公安边防支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应诉材料
发布时间:2018-11-28 16:29:21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苏卫晓、苏卫东: 本院受理莫荣再诉被告广西红日建设有限公司、崇左市公安边防支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使用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随案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地址确认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应诉诉讼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2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方式:凭祥市人民法院速裁二组 收件人:廖文聆 联系电话:0771-855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