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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1481民初839号原告唐伟旭诉被告李春霞、李羡霞、左纪万、隆振鹏及谭剑及第三人黄爱群、朱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应诉材料
  发布时间:2018-11-29 16:06:58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1481民初839号

 
谭剑、朱世杰: 

       本院受理唐伟旭诉被告李春霞、李羡霞、左纪万、隆振鹏及谭剑及第三人黄爱群、朱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使用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随案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地址确认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应诉诉讼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2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方式:凭祥市人民法院速裁二组 

收件人:杨羽 

联系电话:0771-8554706

 
责任编辑:凭祥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