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桂1481民再1号
肖桂标:
本院审理原审原告赵胜诉你及何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桂1481民再1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维持本院的(2015)凭民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本公告已上传至互联网凭祥法院网,在凭祥法院公告栏张贴)
联系方式:广西凭祥市北环路322号凭祥市人民法院
收件人:梁大卫
联系电话:0771-8532933
邮编:53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