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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481民再1号原审原告赵胜诉原审被告肖桂标、何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送达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8-11-29 17:00:40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桂1481民再1号    

 

肖桂标

本院审理原审原告赵胜诉你及何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桂1481民再1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维持本院的(2015)凭民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一二十九    

 

(本公告已上传至互联网凭祥法院网,在凭祥法院公告栏张贴)

 

联系方式:广西凭祥市北环路322号凭祥市人民法院

收件人:梁大卫

联系电话:0771-8532933

邮编:532600

责任编辑:凭祥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