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1481民初267号
赖泰勇:
本院受理原告梁安妮诉被告赖泰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多种送达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1481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梁安妮与赖泰勇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有效; 二、赖泰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梁安妮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凭祥市银兴大街第五栋102号铺面,房产证号36010176号)过户给梁安妮的义务; 案件受理费3600元,保全费1345元,由赖泰勇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联系方式:广西凭祥市人民法院速裁二组
收件人:苏冬兰
联系电话:0771-8554706
邮编:53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