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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1481民初939号原告梁晓丽诉被告苏庆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8-12-04 17:13:3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1481民初939号

  苏庆生: 本院受理原告梁晓丽诉被告苏庆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多种送达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1481民初9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苏庆生偿还梁晓丽借款20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0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从2017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暂计至2018年8月1日为14 166元); 案件受理费2 292元,由苏庆生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广西凭祥市人民法院速裁二组

收件人:廖文聆

联系电话:0771-8554706

邮编:532600

                                       二?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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