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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481民初806号原告凌杰诉被告凭祥市第一中学、刘才华、刘日珍、黄素成、温振艺、温继荣、黄美娥、庞贤华、庞继红、冯伟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及上诉证据

  发布时间:2018-12-05 10:22:31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2017)桂1481民初806

 

庞贤华、庞继红、冯伟娟

本院受理原告凌杰诉被告凭祥市第一中学、刘才华、刘日珍、黄素成、温振艺、温继荣、黄美娥、庞贤华、庞继红、冯伟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凌杰于2018年11月22日因不服本院判决提起上诉。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们,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桂1481民初80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及上诉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联系人:孙嘉丽

联系电话:0771-8531665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民庭

 

 

责任编辑:凭祥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