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桂1481执215号
农永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农权勇与被执行人农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1、执行信息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各1件;2、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1)向农权勇支付运费77880元;(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874元,申请执行费1081元。3、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地址广西凭祥市北环路322号,联系人何法官,电话0771-8529613)领取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请张贴于单位公告栏并刊登单位网络媒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