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桂1481执260号
凌华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国干与被执行人凌华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1、执行信息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各1件;2、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1)向石国干偿还借款本息106987.2元;(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2294元,申请执行费1505元。3、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地址广西凭祥市北环路322号,联系人何法官,电话0771-8529613)领取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请张贴于单位公告栏并刊登单位网络媒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