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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1481执266号申请执行人王小红、王小花与被执行人吴旭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8-12-06 12:12:07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桂1481266

 

吴旭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小红、王小花与被执行人吴旭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1执行信息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各1件;2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1)向王小红偿还借款23000元及利息,向王小花偿还借款100000元;(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3075元,申请执行费1791元。3、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地址广西凭祥市北环路322号,联系人何法官,电话0771-8529613)领取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责任编辑:凭祥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