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18)桂1481执266号
吴旭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小红、王小花与被执行人吴旭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1、执行信息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各1件;2、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1)向王小红偿还借款23000元及利息,向王小花偿还借款100000元;(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3075元,申请执行费1791元。3、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地址广西凭祥市北环路322号,联系人何法官,电话0771-8529613)领取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