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1481民初1246号
陆桂伍:
本院受理原告蒙秀东诉被告刘爱元与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使用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阳光司法启用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起诉书副本、证据、廉政监督卡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方式:广西凭祥市人民法院民庭
收件人:杨蕊驰(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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