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1481民初676号
广西宏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黎春志: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卓润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广西凭祥鸿毅边贸市场有限公司、黄忠朝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使用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桂1481民初6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广西卓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 159元(广西卓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3 080元,由广西卓润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方式:广西凭祥市人民法院民庭
收件人:杨蕊驰(书记员)
联系电话:0771-8531665、853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