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1481民初229号
曹继扬:
本院审理(2018)桂1481民初229号原告周忠满诉被告曹继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桂1481民初229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曹继扬向原告周忠满支付货款7158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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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速裁二组 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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