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2018)桂1481民初230号原告梁石果诉被告曹继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送达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8-12-18 10:48:3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1481民初230号 曹继扬: 本院审理(2018)桂1481民初230号原告梁石果诉被告曹继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桂1481民初230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曹继扬向原告梁石果支付劳务费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公告已上传至互联网凭祥法院网,在凭祥法院公告栏张贴) 联系方式:广西凭祥市北环路322号凭祥市人民法院 收件人:速裁二组 杨羽 联系电话:0771-8554706 邮编:532600
责任编辑:凭祥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