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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1481民初92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市支行诉被告李燕信用卡纠纷一案送达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8-12-18 11:01:03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1481民初925号 李燕: 本院审理(2018)桂1481民初92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市支行诉被告李燕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桂1481民初925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李燕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市支行偿还贷款本金29904.71元及支付利息13527.26元、滞纳金1731.8元,手续费311.87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21日起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付至债务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公告已上传至互联网凭祥法院网,在凭祥法院公告栏张贴) 联系方式:广西凭祥市北环路322号凭祥市人民法院 收件人:速裁二组 杨羽 联系电话:0771-8554706 邮编:5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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