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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1481民初25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市支行诉岑?、张雪松、李良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传票等应诉材料
  发布时间:2018-12-20 10:18:46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1481民初258号

李良伟、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市支行诉被告岑?、张雪松、李良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等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阳光司法启用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起诉书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民庭

联系人:速裁二组 杨羽

联系电话:0771-8554706
责任编辑:凭祥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