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桂1481民初1194号
黄家财:
本院受理原告黄彩珠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风险告知、权利义务、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书、证据材料、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及(2018)桂1481民初119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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