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公告
送达潘立球诉曾学(2018)桂1481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送达
(2018)桂1481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8-12-24 16:01:23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曾学: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立球诉被告曾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桂1481民初2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公告已上传至凭祥市人民法院外网并张贴于法院大门

联系方式:广西凭祥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黄薇薇

联系电话:0771-8532939

邮编:532600
责任编辑:凭祥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