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凭祥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鄂某军、鄂某岩、梁某祥、梁某明等十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邀请了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社会代表等28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以来,被告人鄂某军、鄂某岩(均系渠历屯一组村民)等人,被告人梁某祥、梁某明(均系渠历屯二组村民)等人利用凭祥市友谊镇卡凤村渠历屯地界的地理优势,分两组以软暴力等手段,向拉运水果经过渠历屯的走私水果老板索取“过村费”。被告人鄂某军、鄂某岩等人、被告人梁某祥、梁某明等人,分别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鄂某军、鄂某岩、梁某祥、梁某明等十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依照法定程序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历时共7个小时有序进行并顺利结束。鉴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凭祥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