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凭祥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魏某寻衅滋事罪、袭警罪一案。据悉,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后,该案件为凭祥辖区内首例袭警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14日23时40分许,被告人魏某在某客栈前台无理滋事,随意殴打该客栈员工,且致客栈财物损坏。被告人魏某无理滋事后,凭祥市公安局那艾边境派出所派员出警,处警过程中,魏某对处警民警辱骂并殴打,且脚踢正在使用的警车,进入该派出所办案区时,脚踢民警大腿,后又继续辱骂民警并打砸民警正在使用的执法记录仪。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酒后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魏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构成袭警罪。被告人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魏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工作,袭警不仅侵犯了民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