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凭祥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两位当事人的父亲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2021年11月13日0时1分,在凭祥市中山路园林路口,被告农某(14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何某,与原告阮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农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后,经凭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农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2年5月13日,原告阮某诉至该院,要求被告一方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12997元。
承办法官审理该案件时,发现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并不多,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但被告的父亲却始终不愿意赔偿。经过承办法官的深入了解,得知被告农某的父亲有个心结,其认为自己儿子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了,交警部门在第一次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自己儿子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经对方复核后,更改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内心存在疑虑、怨气。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此情况后,第一时间到凭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取了此次交通事故的监控视频。调解中,承办法官首先向被告父亲释明相关法律、条例规定,机动车应按交通信号通行,不得逆向行驶。随后组织双方观看监控视频,作为被告的父亲在反复观看监控视频后,终于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儿子存在逆行行为。被告父亲表示由于疫情的影响,赔偿这笔数额存在困难,而原告阮某的父亲(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再表示不愿让步。
对此,承办法官进行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地耐心细致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让步,最终达成以1万元确定本次的赔偿数额,被告一方先支付5千元,剩下的5千元在3个月内偿还的协议。最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对未成年的农某进行思想教育,告知农某骑摩托车上路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考取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其父亲也认为自己没有尽到家长的责任和义务,表示经过此事,其儿子也认识到了错误,今后将多监督孩子,引导其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意识。至此,两位父亲因为儿子的事情由剑拔弩张的关系变成了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