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当事人主动联系法官要求履行法院判决的道歉义务。当天,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被告胡某、程某按照判决内容,在指定地点粘贴自己写好的道歉信并将道歉信发布在双方当事人所在业主群以消除之前对原告米某名誉上的不良影响。
2021年12月,因房屋租赁期间物业费由谁缴纳的问题,米某与胡某、程某产生纠纷。2022年1月9日,胡某、程某将写有“米某欠物业费不交”内容的传单张贴在米某经营的铺面前及小区周边,并在小区物业管理群里发布上述传单图片。随后,胡某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米某向其支付其已代付的物业费2万多元。米某也同时以胡某、程某侵犯其名誉权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道歉并赔偿损失2万元,双方的矛盾进入白热化,谁也不让谁。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这两件案件统一由该院吴法官审理。经过开庭审理,吴法官很快找到了这两件案件的症结所在,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物业费由谁缴纳没有明确约定,都认为应由对方缴纳而争执不下。在多次调解无果后,法院对两件案件做出判决。在判决书中吴法官结合案件事实,通过详细阐释有关物业费的法律法规,并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友爱去引导双方化解心结,最终判决认定物业费应用业主胡某缴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胡某、程某的行为构成对米某的名誉权侵权,应当对米某道歉。双方从判决书中弄清了是非曲直,读懂了法官的用心良苦,宣判后均表示服从判决,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为进一步消除双方心中的隔阂,吴法官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一起喝茶谈心,对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解答,并告诉他们优化营商环境法院一直在行动,在他们商铺的附近法院设有法律服务工作站,可以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