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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祥法院应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 3小时解纷争,让榴莲抢“鲜”出售
作者:王玲娜  发布时间:2023-06-19 16:37:31 打印 字号: | |


榴莲价值高,易腐烂,时间拖得越长损失将越大。近日,水果商人邓老板身上发生了一件无辜躺枪的事情。

当前正值东南亚水果进口旺季,广西凭祥作为中国通往东盟国家最便捷的陆路通道,此时的口岸货场车来车往,人们正在为水果等货物的分装、发运忙碌着,但一阵激烈的争吵逐渐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货物是我们的,有进入口岸的报关单证,你要我们的货就得付货款,不要货我们得马上销售给别人!你说李老板欠你的钱你就向他追索!”水果商人邓老板怒气冲冲,戟指怒目对面的应某。

“这车货物交易都是我跟李老板沟通联系的,今天也是他带我来到货场,我认为这就是他的货!”应某辩驳,“他欠我钱不还那就以货抵债!”

“我都不认识你们!谁欠你钱你找谁,但是货物是我的!”邓老板反复强调……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前不久,河南商人应某通过微信聊天方式与李某购买一批榴莲,但支付6万元订金后迟迟未收到货物,李某也在退还其中2万元订金后与应某失去了联系。为了追索款项,应某通过新微信账号重新联系上李某并表示要购买榴莲。在李某的指引下,应某来到货场将榴莲装载后随即向李某表明,因其之前尚欠自己货物订金没有退还,现要求抵扣货款并将货物强行扣下,同时应某也拒不支付该批榴莲的货款,遂发生了上述一幕。迫不得已,榴莲货主邓老板只好报警。

但三人情绪激动,存在失控的可能,友谊关边境派出所民警无奈之下向凭祥市人民法院发起了联合调处的请求,随后该院干警立即通过微信聊天方式了解案情靠前指导,同时派出由庞强法官组成的诉前案件调解小组赶往凭祥市卡凤监管中心联合调解室,与派出所民警、特邀调解员一起开展联合调解。

调解室内,三人各执一词,现场气氛剑拔弩张。应某态度坚决地表示自己可以支付货款,但是要扣除欠款4万元订金。而李某坚称货物不是他的,货主另有其人。邓老板也拿出自己进口榴莲的报关清单向法官和调解员证明自己的货主身份。

面对无休止的争论和错乱的纠纷关系,庞法官一边安抚各方当事人情绪,一边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应某你现在买了邓老板的榴莲,就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能与李某欠款混为一谈,这是两个问题,是不能合在一起解决的。”接着又转头看向李某,“今天发生这样的事情,你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因为自己没钱偿还欠款就在微信上拉黑别人,这是不对的!”

“本次纠纷,你们双方都有不妥的处理方式,邓老板的榴莲属于生鲜易腐水果,你们这么折腾就影响了榴莲的再次出售,造成的损失到时候谁负责呢?”庞法官层层递进,反复斡旋,引导当事人知晓自己的错误。

“现在这批榴莲卖出去已存在一定亏损,时间拖得越久损失更是说不清。”邓老板无奈叹气并做出让步,“你们双方就支付我2000元作为搬运费、打冷费及货物损失的补偿吧,货物交还给我自行处理,后面的损失便不再追究了。”

与此同时,调解员也查清实情,围绕双方诉求,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案情不断调整调解方案。最终,法官、民警和特邀调解员合力促成各方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答应分期归还应某榴莲订金4万元,应某答应将榴莲归还给货主邓某,并由应某和李某共同承担打冷费、装卸费等损失。

协议签订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庞法官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司法确认,并依法作出了民事裁定书。从凌晨案发到次日上午纠纷解决,调解用时不到3小时,最大程度保证了榴莲的新鲜品质。

鲜活货物保质期有限,但贸易往来难免发生纠纷,为保障进口水果的新鲜,凭祥法院积极应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水果贸易纠纷的解决省时省力又省心,有效助力凭祥市口岸经济建设蓬勃发展。

 


 
责任编辑:谭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