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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1481民初891号
(2023)桂1481民初891号 陈玉娟 于龙生 民事判决书 公告送达
(2023)桂1481民初891号
  发布时间:2023-10-25 10:17:05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20231481民初891

 

陈玉娟、于龙生

本院受理原告凭祥市湘豪文印部(经营者邹秀红)与被告陈玉娟、于龙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2023)桂1481民初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陈玉娟、于龙生共同向凭祥市湘豪文印部(经营者邹秀红)支付报酬8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凭祥市湘豪文印部已预交),由陈玉娟、于龙生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月二十

(本公告已上传至互联网凭祥法院网,在凭祥法院公告栏张贴)

联系人:庞法官

联系电话:0771-8554706

地址:广西凭祥市北环路322号凭祥市人民法院

邮编:5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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