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1481民初891号
陈玉娟、于龙生:
本院受理原告凭祥市湘豪文印部(经营者邹秀红)与被告陈玉娟、于龙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2023)桂1481民初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陈玉娟、于龙生共同向凭祥市湘豪文印部(经营者邹秀红)支付报酬8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凭祥市湘豪文印部已预交),由陈玉娟、于龙生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公告已上传至互联网凭祥法院网,在凭祥法院公告栏张贴)
联系人:庞法官
联系电话:0771-8554706
地址:广西凭祥市北环路322号凭祥市人民法院
邮编:53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