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1481民初494号
吴进军、广西苏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苏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兴旺久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卫科投资有限公司、广西苏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吴进军、广西苏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市上品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苏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马凯、李小会、李明新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院法律文书,现依法通过公告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民事上诉状贰份。
上诉请求内容为:一、撤销原审判决一、二、三项,依法改判有吴进军和广西苏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连带偿还拖欠工程款数额为363534元(428534元-60000元-5000元);
二、维持原审判决第四项。三、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该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答辩期为15天。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本公告已上传至互联网凭祥法院网,在凭祥法院公告栏张贴)
联系人:审判员刘日凭,书记员陆艳艳
联系电话:0771-858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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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3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