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1481民初1297号
李格珍、巨悟齐:
本院受理原告覃东诉被告李格珍、巨悟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使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广西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告知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随案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3)桂1481民初12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K61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收件人: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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