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1481民初866号
凭祥市柠檬宝贝专业儿童摄影馆、凭祥童布儿童摄影店:
本院受理原告张娜与被告凭祥市柠檬宝贝专业儿童摄影馆、凭祥童布儿童摄影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2023)桂1481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陈玉娟向张娜退还服务费5702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5 702元为基数,按照2023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从2023年7月5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张娜已预交),由陈玉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本公告已上传至互联网凭祥法院网,在凭祥法院公告栏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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