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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1481民初1063号原告刘成辉诉被告苏少君及第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海军、袁忠琦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
作者:凭祥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09 18:29:25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2023)桂1481民初1063号

徐海军、袁忠琦:

本院受理原告刘成辉诉被告苏少君及第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海军、袁忠琦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使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广西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告知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随案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3)桂1481民初10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月4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K61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收件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771-8586140 邮编:5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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