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1481民初888号
赵微恒、高华清、马锦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良田与被告赵微恒、第三人高华清、马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原告提交的证据、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广西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审判人员告知书、申请委员会回避权利通知书、当事人地址确认书、追加当事人告知书(追加:高华清、马锦华为第三人)、本院调取的材料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本公告已上传至互联网凭祥法院网,在凭祥法院公告栏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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