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1481民初1539号
农华强:
本院受理原告韦增荣、陆海花与被告农华强健康权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广西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审判人员告知书、申请委员会回避权利通知书、当事人地址确认书、(2023)桂1481民初15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公告已上传至互联网凭祥法院网,在凭祥法院公告栏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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