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评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阮霞、农程勇:
本院受理原告覃小兰诉被告阮霞、农程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告知、权利义务、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书、证据材料、调解建议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广西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审判组成人员告知书、地址确认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及(2023)桂1481民初1513号民事裁定书各壹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8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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