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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毒品犯罪,一男子获刑七年七个月
作者:黄鹏  发布时间:2023-12-11 11:03:04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涉毒案件保持“严打”势头,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11月30日,凭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运输毒品案。

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8日,被告人韦某某向贩毒人员“阿友”购得毒品海洛因后,欲从凭祥市返回其灵山县老家。在经过天南路毒品检查站时发现公安民警正在例行执勤,因其害怕所携带的毒品海洛因被执勤民警查获,韦某某随即掉转车头逃跑,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疑似毒品海洛因的可疑物,经送检后检测出毒品海洛因共20.5克。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某携带毒品海洛因欲从凭祥市骑车运回灵山县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依法应当认定为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韦某某有犯罪前科,也曾因吸毒被处于行政拘留及强制隔离戒毒,但鉴于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有期徒刑七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涉案毒品予以没收,依法处置。

在本次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引导下,围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进行了讯问、举证、质证、辩论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审理重点突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实现了实质化庭审。

凭祥法院通过公开审判、宣判毒品犯罪案件,从而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毒品犯罪的极高成本和人民法院对涉毒犯罪的零容忍打击态势,为营造出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贡献了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谭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