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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何明才与被执行人丁立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3-11-01 15:38:54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2023)桂1481执761

 

梁元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明才与被执行人丁立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何明才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12310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何明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待计);三、负担申请执行费1 747元。2、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3、执行信息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等各1件。4、限制消费令。5、传票,限你于2023121410时30分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文书(地址广西凭祥市北环路322号,联系人法官,电话0771-8521527)。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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