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桂1481执769号
刘昌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凭祥华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昌林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广西凭祥华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退还代收费用107 541.5元及支付逾期退还违约损失(逾期退款违约损失以107 541.5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12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付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二、向申请执行人广西凭祥华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待计);三、负担申请执行费1 513元。2、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3、执行信息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等各1件。4、限制消费令。5、传票,限你于2023年12月22日10时30分到本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文书(地址广西凭祥市北环路322号,联系人何法官,电话0771-8521527)。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