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桂1481执310号
屠维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军与被执行人屠维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使用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2020)桂1481执310号执行裁定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请三个月内到本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何法官 本院地址:凭祥市北环路322号
联系电话:0771-8521527 邮编:53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