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艳玲: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南宁晟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诉被告黄艳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1481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壹份。判决内容如下:
一、黄艳玲支付广西南宁晟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2019年5月6日至2023年10月6日的物业服务费4412.6元、公共维修基金735.4元、电梯运行维保费1855元、生活垃圾处理费371元、水电及水电公摊费1477.6元,合计8851.6元;
二、黄艳玲支付广西南宁晟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违约金2655.5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广西南宁晟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已预交),由黄艳玲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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