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许庆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崇左片区凭祥支行诉被告许庆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1481民初944号民事判决书壹份。判决内容如下:
一、许庆丰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崇左片区凭祥支行信用卡贷款本金187847.5元及利息(以本金187847.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从2020年9月23日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但利息总和不得超过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支付分期手续费3757.29元(按合同约定,从2020年8月23日计至2020年11月23日)。
二、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崇左片区凭祥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08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崇左片区凭祥支行负担210元,许庆丰负担5798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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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3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