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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1481民初1529号原告广西万祥商贸有限公司被告翁敏、张标、张健、莫江岩、谭开寿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2023年12月15日证据
作者:农艳蓉  发布时间:2023-12-31 16:19:02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2023)桂1481民初1529号    

谭开寿: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万祥商贸有限公司被告翁敏、张标、张健、莫江岩、谭开寿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法院法律文书,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广西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有关事项告知书、告知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2023)桂1481民初1529号民事裁定书、2023年12月15日证据各壹份。

(2023)桂1481民初1529号民事裁定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24下午15:30时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公告已上传至互联网凭祥法院网,在凭祥法院公告栏张贴)

联系人:审判员米阳东,书记员农艳蓉

联系电话:0771-8533970

地址:广西凭祥市北环路322号凭祥市人民法院

邮编:5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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